各有关单位、部门:
根据学校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《广东海洋大学内控控制评价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的要求,学校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,对学校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评价的期间及基准日
评价期间: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;
评价基准日:2020年12月31日。
二、本次评价涉及的单位(部门)
财务处、科技处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办公室、招标与采购中心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发展规划处、后勤保障处、基建处、审计处。
三、工作要求
(1)各有关单位(部门)应认真填写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》和《以前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自查表》,撰写自我评价报告,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。
(2)各有关单位(部门)须在2021年7月12日前将相关评价表、自查表、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提交至学校审计处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,并指定1名人员为后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联系人,将联系方式发送至学校审计处邮箱。
(3)各有关单位、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。
四、评价组组成及联系方式
本次评价由学校审计处人员和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派出人员组成。
联系人:刘红明,联系电话:0759-2383151
联系邮箱:sjc@gdou.edu.cn
附件:1.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
2.以前年度内控缺陷发现及整改情况自查表
广东海洋大学
2021年7月1日